這起案子是新中國可公布的刑事案件中,造成人員傷亡最多的案子,案犯靳如超先是用刀砍死一人,然后又用爆炸的方式,直接炸死108人。
不過在法院的判決書中,靳如超的罪名并不是殺人罪,而是爆炸罪,屬于是危害公共安全的范疇,跟傳統意義上的殺人罪還是有區別的。
這起爆炸案一共毀壞五處居民樓,其中一處居民樓被夷為平地,而這些樓里面的住的都是跟他最親近的人,也都是他這輩子最痛恨的人。
這種極端的行為,背后也必然有極端的因素,深入研究后發現,靳如超跟所有的親人,包括自己的兒子,都沒有一丁點感情,而這些親人也都是他想弄死的人。
這起爆炸案發生的時候,靳如超的弟弟正在監獄里服刑,通過新聞看到了這起案子之后,他弟弟情不自禁的脫口而出:“哎呀!我哥干的,錯不了,肯定是他干的!”
靳如超的弟弟非常了解哥哥,因為這兄弟倆的性格很像,區別僅僅是靳如超要更加殘暴一些。
靳如超出生于1960年,江蘇省宿遷市人,在他很小的時候,由于父母工作調動,所以就跟著父母搬去了河北省石家莊市生活。
在靳如超九歲的時候,因為感冒發燒得了中耳炎,這導致他雙耳聽力出現了問題,雖然并沒有完全失聰,但與人溝通起來很費勁,也由此被同學們送了個外號叫靳聾子。
也正是因為這個原因,靳如超從小就不愛跟別人接觸交流,也經常受到同齡人的各種欺辱,而且他家庭條件不太好,平時穿的又臟又差,所以看起來有點另類。
初中畢業之后,16歲的靳如超去了紡織廠上班,但是這個工作他根本就干不下去,所以幾天之后,他就被調去燒鍋爐了。
燒鍋爐這個活不用跟別人接觸,自己悶頭干活就行了,結果還是不行,因為這活一般都是老頭來干的,靳如超年紀輕輕的,他覺得干這活有點太憋屈了。
隨后靳如超又改行去做按摩了,自己本身就算殘疾人,干這活也不用跟客人交流,結果還是不行,由于他這個人的性格比較暴躁,根本做不了這種服務型的行業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