錢到手之后,兩個人離開了西安,直接去了成都。
隨后的幾天里,兩人在成都和重慶,一共做了6起類似的案子,隨后便去了昆明。
兩人在昆明更加瘋狂,一共做了15起案子,受害人全部都是女性。
這些案子的作案手段,都差不太多,最大的區(qū)別就是,細節(jié)一直在不斷完善。
他們現(xiàn)在每到一個地方,都是分開來住,要么用假身份證住旅館,要么就去錄像廳過夜。
每天晚上十點左右,兩人開始出門溜達,而且都是騎著自行車,在馬路左側(cè)逆行,目的是為了看清楚對面過來的人,是不是戴了金首飾。
確定了目標之后,再調(diào)頭跟蹤,等到了沒人的地方之后,李洪巖突然出手,一錘子砸上去,然后拿上東西走人。
他們這種作案方式,成功率達到了驚人的百分之百,一打一個準,沒遇到過任何反抗。
這種偷襲的作案方式,讓人防不勝防,李洪巖和邵偉覺得這錢來的特別容易。
這件事干的太順利了,兩人很快就不當回事了,反正沒錢了就出去搶點,有錢了就大把揮霍,能多活一天,都是賺到的。
1998年6月下旬,兩人決定離開昆明,這地方干的太多了,必須得換個地方了。
這次兩人又回到了寶雞市,畢竟這地方相對熟悉一些,而且之前的風(fēng)頭,應(yīng)該已經(jīng)過去了。
1998年6月22號、24號和25號這三天,兩人在寶雞一共做了5起案子,造成一死四重傷。
現(xiàn)在一天做一起案子,已經(jīng)滿足不了他們了,作案已經(jīng)成了習(xí)慣,案子做多了,也沒有了絲毫的同情心和負罪感。
他們根本就不在乎打死多少人,反正就是這一下,你是死是活,壓根就不是我關(guān)心的問題。
之所以他們這么狂妄囂張,肆無忌憚,其中有一個很重要的原因。
當初長春的刨錛團伙,雖然在東北很有名氣,但其他省份卻從來沒有人這么干,以至于很多案子,都被警察定性為惡意報復(fù)。
那個年代既沒有監(jiān)控,現(xiàn)場也沒留下任何證據(jù),受害人非死即重傷,這種隨機作案的方式,警方的破案難度很大。
他們之所以會暴露,就是因為太狂妄了,他們這次在寶雞的一個行政區(qū)內(nèi),連續(xù)做了五起案子。
警方終于意識到,這并不是報復(fù)案件,很可能是搶劫殺人,于是便把這些案子,全部并案偵查了。
由于沒有什么線索,警方只能采用最原始的方式,出動了大量警力,開始在轄區(qū)內(nèi)定點巡邏。
6月26號這天晚上,李洪巖和邵偉像以前一樣,繼續(xù)上街尋找目標。
李洪巖把錘子別在了褲腰帶上,上身穿了一件長袖襯衣,用下擺蓋住了錘子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