侯凱回母親家把三輪車騎了過來,準備去拋尸,結果在回來的路上,碰到了一個朋友,朋友就跟他打招呼:“你干啥去啊?”
侯凱告訴朋友:“昨晚上我偷了個狗弄死了,準備回去扔了呢,你跟我一起去吧,完事咱倆喝酒去。”
這小子聽到去喝酒,也沒有多想,就上了侯凱的三輪車,路上還問他:“這狗都讓你弄死了,為啥還要扔啊?直接吃肉唄?”
侯凱搖了搖頭:“我弄死之后才發現,這狗有病,不能吃,吃了就完蛋了。”
他這個朋友也沒再多問,跟著侯凱到了他家里之后,兩個人抬著裝尸體的編織袋,就扔到了三輪車上。
隨后侯凱讓朋友坐在三輪車上,自己騎著三輪車,哼著小曲就帶著這個朋友拋尸去了,什么都不在乎,膽子就是這么大。
他這個朋友坐在三輪車上,看著腳下的編織袋,就有點好奇,這一袋子東西,少說也得有一百多斤,什么狗能長這么大?于是他趁著侯凱不注意,偷偷的打開袋子看了一眼。
這一看不要緊,給他嚇了個半死,但又不敢聲張,膽戰心驚的幫侯凱把尸塊扔了,也沒心思再去喝酒了,趕緊找個理由告別侯凱,馬上就去派出所報案了。
警察接到報案之后,立馬去現場核實情況,果然發現了尸塊,接著就馬不停蹄的去侯凱家里抓人,結果卻撲了個空。
警方只能在侯凱家附近蹲守,一直到11月6號晚上九點多,侯凱喝的醉醺醺的,終于回來了。
幾個警察一擁而上,當場把侯凱按倒在地,帶回了派出所。
侯凱進去之后,很快就一五一十的交代了所有罪行,但由于他之前殺的那四個人,尸體處理的很碎,又用火燒過,最終只找到了幾塊零散的骨頭。
侯凱的案子,一共有六具尸體確認不了,尤其是最開始殺的那四個人,什么信息都沒有,根本就查不到,所以也無法證實他說的是不是真的。
但這些犯罪經過,都是侯凱親口交代的,在警方壓根不知道這幾個案子的情況下,他也沒必要自己給自己加罪。
1993年12月17號,哈爾濱中級人民法院開庭審理此案,一審判決侯凱死刑,1993年12月23號,終審核準死刑,侯凱被執行槍決。
侯凱的案子,不知道應該怎么去評價,說他腦子有問題吧,但有些方面卻很機靈,至少生意做的很不錯,但如果腦子沒問題的話,居然能又相信吃腦子補腦子這樣的鬼話,只能說是聰明沒用到正地方上,用他自己的話來講,那就是酒精惹的禍。
侯凱在庭審現場是這樣和法官說的:“我基本上每天都要喝酒,不喝點酒,渾身都難受,干什么都沒精神,但喝了酒之后,我就覺得天底下我最大,做什么事完全不受自己控制。”
雖然有一句話叫酒壯慫人膽,但就像那個算命先生說的那句話,凡事都講究個適可為止,用腦過度會出現問題的,同樣的道理,酗酒過度,也會出現問題。
關于這個案子,我只能說這么多了,剩下的,還需要大家自己去領悟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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